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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水司施行收费督查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5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188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张建文) 为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给用水户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水费抄收行为,河南省灵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水务公司施行《收费督查管理制度》,加强水费收缴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制度》内容包括:
  一、规定水费发票开具时间、收费时间、收费纪律、收费原则、收费内容和收费禁项等。
  二、收费员私自调整水价标准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相应损失并罚款100元,累计次数达到3次以上,罚款、下调一档工资甚至待岗培训处理。
  三、收费科当月水费收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财务科进行结算或结清,扣发工资或罚款处理。
  四、收费科代征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国家南水北调基金三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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