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金花)昨日记者获悉,自7月1日起,唐山提高了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记者从唐山市物价局了解到,由于上级提高了水库向唐山市供水的价格,企业投资新建设了供水及污水处理厂,致使企业成本增加而经营困难,主管部门及供排水企业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申请。
市物价局对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的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并按法定程序召开了价格听证会,聘请了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对价格调整进行充分论证,在广泛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物价局批准,自2009年7月1日抄表水量起提高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25元。对抄总表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趸售水价,由每立方米1.55元调整为1.95元。季节浮动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等相关政策继续执行。
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1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05元调整为1.49元。
为使低保户不因水价调整降低生活水平,对城市低保户仍执行原价格,不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