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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区工商业用水将同网同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478
     从7月1日用水起,广州市城区供水的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这是继4月10日,广州市物价局召开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方案听证会后,正式公布实施同价方案的时间,此举不仅推翻了人们以往对听证会就是涨价会的论断,也在广东内开工、商业用水同价的先河。
     据了解,从7月1日用水起,城区供水的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68元(含税,下同)下降0.25元,调为1.43元,与工业用水同价,其它分类用水价格保持不变,居民生活用水、机团、学校、医疗为1.38元/立方米,消防、环卫、绿化1.13元/平方米,特种行业(如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场等)2元/立方米,趸售(市供水公司卖给其他企业,如个别镇区供水公司)1.31元/立方米。
     而市属低收入群体,含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烈属、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指无亲人、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的常住人口家庭,则继续按规定给予减免定量水费的优惠。有广州市民表示,“工商业浪费水资源其实很严重,应该升点予以控制,希望居民用水价格能再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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