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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供用水实行合同化管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05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233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张玉菊) 为了明确供水企业与用水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浙江省临海市灵江水务集团市区供水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海市的实际供用水情况,分别制定出《单位用户供用水合同》和《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该合同格式条款已于4月初获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备案后实施,这是临海市有自来水以来供水企业与用水户供用水实行合同化管理的开始。
  供用水合同中应对供水方式、用水性质、用水计量、用水质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与交纳、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用水人的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使双方的权益通过合同形式得到保证。目前对新报装的用户(单位或个人)及自来水转户的用户已安排营业厅与用户进行了供用水合同签订;对已在用水的用户市区分公司下阶段将通知用户,实行分批分片签订。
  供用水与老百姓和企业的日常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供用水合同的制定与签订,实现了供水事宜合同化管理,使临海市供用水条款更加规范,更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有利于规范临海市供用水管理秩序,加强对该市供水行为的监督力度,保障了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同进也有利于明确供水企业与用水户之间平等、明晰的供用水关系,对双方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供用水法规、政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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