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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污水处理费昨起按浓度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02  来源:绍兴日报  浏览次数:217
  5月31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政府了解到,从6月1日开始,绍兴市对市区及绍兴县范围内超标进管排放污水的企业统一实施污水处理按浓度收费的新政策,即COD(化学需氧量)值每超一档(100mg/L),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每立方米0.20元。这是绍兴市确保环境安全和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一项有力举措。
  据介绍,为缓解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绍兴市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4月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污水必须严格控制水量和水质,达到进管标准,同时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企业污水COD严重超标,对实现污水处理提标、完成绍兴市污染物减排目标造成很大压力。
  对此,绍兴市政府决定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进行有效控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绍兴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意见》,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按污水浓度进行收费。据介绍,浓度指标包括COD、SS(悬浮物)、PH等三项,其中COD指标以1000mg/L为入网基准,如果所排污水COD值超过1000mg/L的,以100mg/L为一档,每超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每立方米0.30元。绍兴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解释,考虑到当前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从2009年6月1日起,先实施COD浓度收费,COD值每超一档(100mg/L)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暂按每立方米0.20元提高,一年后将按规定收费政策与标准执行。
  为保证进管污水水质检测的公正性,绍兴市水务集团已分期、分批对重污染企业安装了污水水质自动采样器,对其他未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的企业,将继续采用人工随机取样。污水取样工作由水务部门负责,并由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为配合该项工作,水务集团还将与排污企业重新签订《排水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法,对水质严重超标、偷排等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绍兴市经贸委和各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污水的预处理工作,确保污水达标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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