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6月1日起该市污水处理费全面上调。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由0.20元/吨调整为0.40元/吨;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由0.20元/吨调整为0.68元/吨;工业企业用水由0.25元/吨调整为0.73元/吨;经营、基建用水由0.30元/吨调整为0.7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0.50元/吨调整为0.90元/吨。其中,因特殊原因未分表计量用水按平均价由0.24元/吨调整为0.55元/吨。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