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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这里的户表改造“静悄悄”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3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次数:403
    商报济南消息 “我们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交了半年多了,开始的时候说是今年4月份动工,可冬天马上就要到了,还没见动静,问户表办人家也不知道!”昨天,家住历下区菜市新村1号楼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疑惑,记者采访得知,目前费用依然在济南水业集团催缴科,居民需要补交5到10月份的水费才能开工,这几天就给居民下通知。
    张先生家住菜市新村1号楼1单元,由于两个单元共用一个水表,问题非常多,大家很希望改一户一表。2010年春节前在楼长的组织下大家把水费清算了,还交了一户一表改造费用600块钱,“楼长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平时身体不好,他跑老远才交上费用。说是一起交到了济南水业集团的催缴科,对方说是将改户表的费用转给一户一表办。听说是今年4月份开始户表改造施工,但现在10月份了,还没有动静!”
    张先生和很多邻居有些着急,“眼看着冬天要到了,天冷了之后施工很不方便,说不定就不受理了,这水费当时都结算清楚了,可现在又产生欠费了。”最让张先生担心的是他们询问了户表办,对方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费用交到哪里了,“这还怎么施工啊?”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济南市水业集团催缴科,乔科长告诉记者,由于前段时间济南市户表办一直在进行整顿,没有承接施工,现在户表改造的费用还在他那里,不过已经给排上号了,等居民们把5月份至10月份的水费欠费交齐了,他们把改造费转交过去,施工队就可以施工了。“今天已经去给二单元的居民下通知了,明天我们就去给他们下缴费通知,等水费结算完毕,很快就可以施工,趁现在天还不冷!”记者 崔艳红
    物业无权“捆绑收费”
    如再遇类似情况可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协调
    商报济南消息 昨天本报报道了历城区祝甸某花园式小区把水费、物业费捆绑收取,不交物业费便不卖给水的事情,引起了市民的广泛注意,今天有很多该小区的业主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原来该小区以高层为主的住宅大部分业主都遭遇了这样的霸王条款。
    “有时候我们和邻居在电梯里遇到,也会谈论起这件事。有的业主是车被划了物业不给答复,有的是家里渗水迟迟不给维修,总体来说真的没有业主会故意不交物业费,基本上都是前期有纠纷或是有其他原因。物业如果可以给我们正面答复,或者积极去处理各种事情,我想业主不会有那么大意见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小区业主王先生表示。
    据悉,现在小区有很多业主想要把水表换成自来水公司的一户一表,其中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打电话咨询了有关部门,水表可以更换,“大不了我自己掏管道和水表的钱,只要能换一定要把表换掉,不再受物业这帮人的挟持。我们只是没有业主委员会,苦于没有人带头,你可以去看看小区论坛,很多业主都要更换水表。”
    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房律师,他表示:“物业只是代收水电费,没有权力给居民停水。如果物业公司坚持不交物业费便不卖给水,物业就已经构成了侵权。对于物业费捆绑水电费的事情,业主既可以向物业公司协商争取应有的权利,也可以向服务提供终端即水利公司或供电公司主张权利,建议业主集体去自来水公司,请他们的工作人员出面协调。”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
    见习记者 孙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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