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区水价格调整从本月起实施,除工业用水暂不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外,其余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4月21日,河源市物价局根据河源市水业集团、市勤诚达水务公司的申请,依法对河源市区水价调整召开了听证会,并由五届32次河源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河源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批复》(河府函[2009]155号),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1.1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统一调整为1.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商业、饮食、旅业)用水统一调整为1.8元/立方米,消防环卫绿化用水价格统一调为0.9元/立方米;取消特种用水类别,将特种用水列入经营服务用水。
据悉,上述各类用水价格均含新丰江水库工程水费0.09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2元/立方米和价格调节基金0.02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另外,取消勤诚达公司现行水价外收取的水资源费;工业用水暂不执行新的价格标准,仍旧执行原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