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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区9月份起实行阶梯式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14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436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卫国红) 9月份起,山西省运城市城区开始执行阶梯式水价,并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非“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总表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的水价作了如下规定:
    一、运城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四类价格,分别为2.3元/方、3.5元/方、3.9元/方、30元/方。
    二、对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具备条件的用户分两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步,从2010年9月份起执行,一级水量,2.5方/人.月及以下,2.3元/方;二级水量,2.51——4方/人.月,3.45元/方;三级水量,4.01方/人.月及以上,4.6元/方。第二步,从2011年9月份起执行,一级水量,2.5方/人.月及以下,2.8元/方;二级水量,2.51——4方/人.月,4.2元/方;三级水量,4.01方/人.月及以上,5.6元/方。
    三、对不具备实行“阶梯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按照2.4元/方的标准执行。2011年9月起对只能抄到区域供水总表的用户实行趸售水价:总表抄见量水价为2.6元/方,居民用户到户水价为2.9元/方。
    四、对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在当前工业用水价格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一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一倍。
    五、对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福利院、敬老院等低收入群体用户的用水价格暂不调整,从2011年9月抄见量起按2.4元/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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