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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共用水不收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09  来源:西部商报  浏览次数:259
    昨日(4月8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有关城市污水处理费用标准整体上调的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4月起,除公共用水(绿化、消防、路面洒水)不收污水处理费外,兰州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现行0.3元调整为0.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现行0.45元调整为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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