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价局4月2日决定,自4月1日起上调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3元调为0.5元。
经对兰州市污水处理成本审核,兰州市物价局依法对该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已印发上调通知。自4月1日起,兰州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现行0.3元调整为0.5元,上调幅度为66.7%;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现行0.45元调整为0.8元,上调幅度为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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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兰州市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当时居民每月每立方米的征收标准是0.1元,企业0.2元;2003年居民每月每立方米调整为0.2元,企业调整为0.3元;2005年居民调整为每月每立方米0.3元,企业调整为0.45元;2007年9月20日,兰州市物价局受省物价局的委托,组织召开了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听证会,经省市相关部门正式批复,兰州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月,非居民用水0.8元/立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