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水新闻
 
供水新闻

水电费均摊:重担应由谁来挑?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7-20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牛红蝶  浏览次数:643


???? 住在万柏林区某小区的裴大爷一说起水电费,就特别激动:“过去厂子还在的时候,我家从不为水电费操心。每月用了多少水多少电,单位就从工资中扣多少水电费,根本就不存在均摊水电费一说。可是现在,小区物业不但每月收取物业管理费,还向居民头上摊水电费,而且每月摊的水电费都不一样。更让人奇怪的是,同一个小区的居民楼之间的水电费均摊额也不一样。”据了解,在太原,水电费均摊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水电费为什么要均摊?原因是因为小区总表与居民家中的分表存在计量误差,计量误差则由水损耗、电损耗引起。

总表分表误差惊人

据记者调查,在新建的住宅小区中,除去人为因素,一般总电表(用户终端用表)与分电表的计量误差在20%左右,总水表与分水表的计量误差约在30%左右。也就是说,居民每用一度电,就需多支出0.1元,总电表的记录是1.2度。每用一吨水,总水表的读数为1.3吨,居民多掏0.7元。如果小区的管理者利用小区水电相关设施干点别的业务,比如工地施工盖新的住宅楼,那该小区的总分表误差将更大,因为很多施工用水往往是不用走水表的。以龙腾小区为例,2003年5月,小区收尾工程用了713吨水,当月水总表与分水表的误差高达58%左右。当地物业5月的水费支出为1万余元,而在正常情况下,小区居民的水费为2000多元。值得庆幸的是,小区物业当时未将水费均摊。

由于电损耗较小,再加上电费低,一个物业小区平均每年电费补差2000元左右。对一些实力较雄厚的物业公司来说,几千元只是小菜一碟。他们往往吃进亏损,不向业主均摊电费。而对一些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的小物业公司来说,将大部分电费均摊则是迫不得已。一般均摊过的电费,价格约在0.5—0.55元间浮动。现实中,也有一些地方的居民每度电实际支付的电费高达0.6元甚至1元,其中的原因就更复杂了。

至于均摊水费的高低,得看当地管线质量的优劣。据了解,我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20%左右。而在太原,这个数字则远远高于20%。尤其是自来水调价后,水损耗不光给居民带来负担,也给物业公司带来无尽的烦恼。据佳地花园一位物业经理说,在佳地花园小区,从自来水公司所设的总表到楼表,两者之间的读数误差是20%,楼表再到居民家中的分表,误差又是20%。他管理的小区现有600多户居民,每年为填补水表读数误差,就得支付5万元,相当于丢了24000多吨水。另一位公司的老总所管理的凯旋大地,共有44个商铺,现有10个商铺开门营业,每月有50吨到100吨水不见踪影。

除去水电损耗,某些居民的“不规矩”行为也使得总分表读数误差人为地扩大。偷电、窃水———居民的这些问题不光困扰着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的物业公司和单位也深受其苦。在采访中,许多物业公司的老总向记者诉苦:“水表设在业主家中,有无窃水行为很难判断。水表反转是人们最常用的一种窃水方法,平时,有些居民将水表反转后,用水时水表就不会走。物业一来查表,居民再将水表转正。此外,有些居民还耍些小花招,比如许多人经常造成家中‘滴水’或‘流水’不断。‘滴水’在1个小时里可以集到3.6公斤水,1个月可以集到2.6吨水,这些水足够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要命的是,居民家中的水表很迟钝。当水管出现滴水或小水流时,水表一动不动,总水表倒转得飞快。对这些手法物业很难查到,但是,居民偷了的水,小区的总水表还会如数记录,到头来,只不过加大读数误差。说白了,就是让大家均摊自己应付的水费。一月下来,读数误差在30%也就不足为奇了。”

《条例》与《办法》之争

“既然小区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就不应该再往居民头上均摊水电费。水电总分表误差大,物业管理不善是主要原因。”好多市民对物业均摊水电费的做法非常不满。而面对这一指责,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深感委屈。

“代收代缴水电费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一项服务,而不是义务。而且,物业管理费中并不包括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服务费。业主只看到物业均摊水电费,却看不到物业为业主暗中补贴了多少水电费。很长时间以来,物业一直在做免费服务。其实收缴水电费,维修相关管线本来就是水电部门的职权所在。按照市场规律,物业向水电部门提供了服务,是要收取服务费的。打个比方来说,小区内的水电设施是一座商铺,水电部门是商人,商人在商铺里做买卖,就得付租金。可是,水电部门用我们的设施卖水卖电,不但不付租金还让我们替他们收钱,出钱维护设备,实在是不公平。”一位业内人士愤愤不平。

“代收代缴水电费是一个苦差事。由于水电损耗是客观存在的,靠主观努力根本无法消除。均摊水电费吧,业主意见大,不少业主拒交水电费以示抗议。水电费收不齐,相关方面就停水停电。水电一停,业主就找物业的麻烦。物业夹在水电部门与业主之间,左右不是人。实在没办法,物业只好适当地补贴一下甚至代付。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公司所管理的一个小区支出水费11.9万元,业主交付水费8.7万元。同一时期,公司电费支出37万元,业主交付电费31.6万元。一年水电亏损共计5万余元,而该小区一年的收入只有20万元左右。高额的水电支出,不但挤占企业的流动资金,对企业的资金链构成威胁,也给企业将来的发展蒙上阴影。水电负担太重了,总有一天企业会被压垮。”太原市广业达物业管理公司的李经理如是说。

“水电部门应该收费到户或向物业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这是省城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的共识。理由就是,2003年9月1日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1999年,太原市物价局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也曾联合下发了《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内水、电、煤气须设表到户。水费、电费、煤气费、集中供热费由收费单位直接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代缴的,应经物价部门批准,以国家规定价格向使用人收取,损耗由收费单位负担并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代收服务费。

对此,省城水电部门却有自己的见解。太原市供电局市场营销处的负责人说,物业小区内的相关线路由开发商所设,根本不符合行业标准。局里要接收的话,就得重新铺设线路。而设表到户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绝非一时可以解决。而且,局里人力、物力缺乏,挨家挨户收取费用现实上也行不通。物业企业既然收取物业管理费,就有责任代收水电费。由于电费较低,物业的电费负担不大。只要加强管理,物业完全有可能将损失降到最小。至于产权划分,按照《太原市供电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线路的产权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供电局只负责管理局里到小区用户终端电表之间的线路。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物业小区内的管线按《太原市供水管理办法》对产权的划分,应由物业负责。至于代收服务费的问题,太原市物价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目前尚无这方面的文字规定。

政策空白有待填补

水电费为什么要均摊?因为物业管理部门不愿承担水电损耗带来的亏损,而水电部门同样不愿意。那物业小区内水电损耗带来的亏损该由谁来承担?物业?水电部门?还是全体业主?2004年6月初,《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初审。草案指出,物业服务费实行酬金制或包干制。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共同制定。6月底,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政策是出来了,可是该怎么执行却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这就造成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供电局对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用电,实行每度电返还0.03元的优惠政策。但是,这条优惠政策并未消除电费均摊的现象。虽然记者所采访的大多数物业公司赞同太原市供电局的做法,他们也表示不会将电损耗转嫁到业主头上。可是,电费均摊在某些小区依然存在。因为,有些物业公司认为这条优惠措施弥补不了电损耗带来的损失。而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对代收代缴服务费方面,没有任何动静。因而,水费均摊在省城各个物业小区内普遍存在。也就是说,物业小区内水电损耗带来的亏损事实上是由全体业主在承担着。

相关链接:“厦门物业拒收水电费事件”

2003年初,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对厦门市25家物业管理公司抽样调查后发现,从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由于业主拖欠水费246万多元,拖欠电费945元,致使一些物业公司严重亏损,经营困难。物业管理协会认为,物业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是产生严重亏损的重要原因,物业公司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还要承担水电费损耗和人为亏损风险。因此,2003年6月5日,厦门物业管理协会作出决议,要求所有会员单位今后一律停办代收代缴水电费,如自来水公司及电业局对某一小区采取停水、电的行动,物协将出面参与协调,确保物业公司不因此而退出该小区的管理,在厦门掀起一场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是否要代收代缴水电费的大争论。

同年8月26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作出了初步决定:在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的实施细则未出台前,由水、电部门委托各物业公司对管辖区内非抄表到户的企业、居民的水、电费实行代收、代缴。同时规定,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各物业公司应核清原有涉及水、电费的债权债务,并向水、电部门提供终端用户的基本信息。各物业公司暂时不得在代收、代缴过程中向水、电部门和物业区域内的用户收取手续费,各物业公司必须履行代收、代缴的职责,及时抄表并按厦门住宅公共用电电量分摊暂行办法计算共摊,在约定时间内将水、电费上缴水、电部门。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欠费用户,物业公司应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反馈给水、电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催缴等。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的工作也将纳入物业企业经营资质的考核内容。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