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张双泽、时惠铃)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城市供水现状,经过灵宝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河南省灵宝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水务公司自2009年3月20日24时起对城市供水执行新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由1.1元/立方米调整为基本水价1.7元/立方米,根据用水量阶梯计收,加上原政府代征的三项规费,合计征收水价为2.6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由1.6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合计征收水价为3.6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1.8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合计征收水价为3.6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合计征收水价为4.3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由4元/立方米调整为5.5元/立方米,合计征收水价为6.8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