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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上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贵州日报  浏览次数:285
    3月开始,贵州省都匀市将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执行新标准。从现行的每立方米0.2元调整为0.6元,但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减免措施。
    根据“都匀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结果,结合实地调研,贵州省物价局2月下发了“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市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2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6元,并按实际用水量随自来水费收取。取用自备水的居民,由都匀市水利局按照新调整的收费标准连同其他类别的自备水污水处理费一并代收。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若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按新标准的30%收取污水处理费。
    为减轻调价对低保人员的生活影响,在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增收标准后,都匀市将对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补贴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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