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以来,一些小区纷纷贴出水价要调整的通知。然而,记者走访西宁市发改委、西宁市水务局和西宁水务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证实,相关部门尚未接到水价上调批复,西宁水价仍执行原有标准。
青海新闻网讯
一纸通知引来传言
“住户请注意,自来水费将于近日上调。物业部门将对居民户内水表抄表登记,请住户午间及晚间时间务必留人等候抄表登记。”2月25日,一则张贴在省城某花园小区大门口的通知,引来不少住户议论。
2月份以来,省城一些小区纷纷贴出水价从3月份调整的通知。居民听说水价要涨,,都在猜测水价啥时候涨、会涨多少。
奉青花园物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前几天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通知水价要上调,要求物业部门核对登记好小区居民水表吨位数,所以,物业贴出通知,让居民在家等候抄表。
对此,西宁水务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生产科工作人员表示,确有一些物业公司致电要求主动抄录水表,以防水价上涨后居民不交水费,但公司工作人员从未主动要求物业公司抄水表。目前,水价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水价仍执行原有标准
去年12月8日,西宁市发改委召开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西宁水务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西宁市水务局递交了相关申请和方案。
3月2日,针对传言,西宁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水价上调批复,水价仍执行原有价格标准。西宁水务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西宁市水务局相关人员明确表示,没有擅自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目前,西宁水价仍执行2006年以来每吨水2.05元的标准。
擅自调价属违法行为
对于省城个别小区已经张贴出的水价调整通知,西宁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擅自调价属违法行为,居民可向价格监察部门投诉,电话为6114833。如果已经有居民按照“上调价格”缴纳水费,可凭缴纳凭证要求收费一方足额退还多收部分。
西宁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西宁水务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宁市水务局,都不能在得到水价调整批复前擅自调价。小区物业部门更无权借水价调整之名私自提价,向居民多收取费用。这种私自提价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人)严厉处罚,并勒令相关责任单位(人)退还多收部分。
目前,西宁水价的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0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2.56元,工业用水每吨2.34元,基建用水每吨2.47元,商业用水每吨3.31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6.14元。 (作者:叶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