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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规定不按规定缴污水费者最高罚3万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0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255
    为促进水环境改善,确保三亚的碧海蓝天,海南省三亚市日前出台《三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污水费的排水单位将被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3倍的罚款,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由代征单位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3倍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污水处理费按照实际用水量按月计收,使用自来水的排水户,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排水户,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流量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计算;严禁排水户在城镇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把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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