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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污水处理费将上调至每立方0.8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5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记者 杨惠娟  浏览次数:260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甘肃省日前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督促检查,确保今年底前各市州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调整到0.8元/立方米左右。 同时,所有火电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年底前一律实施签封,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开启。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排放),严把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审核管理关、审批程序关和“两高”产品出口关。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造纸、淀粉和麦芽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按照小火电关停责任书的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小火电任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已关停的造纸、淀粉、电石、铁合金等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违规从事生产活动。此外,今年底前,所有火电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一律实施签封,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开启。要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扣减和处罚规定,对核查中发现的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停运或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坚决扣减脱硫电价,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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