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惠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首期涨两毛三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17  来源:惠州日报  浏览次数:608
    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通过《调整惠城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惠城区(中心区)范围内由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下同,即所有调整收费用水均由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的居民污水处理费首期(从明年1月起至2010年10月)由现行每吨0.45元调整为0.68元。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开征污水处理费
    “惠城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分两步进行调整。”惠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第一步是从明年1月抄见水量起调整。由现行的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5204元调整为0.8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45元调整为0.68元;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54元调整为0.85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0.63元调整为0.98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0.81元调整为1.26元;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原不计征污水处理费现开征为每吨0.4元。
    “第二步是从2010年10月抄见水量起调整。”该负责人说,第二步调整由综合平均收费每吨0.8元调整为1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0.68元调整为0.85元;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每吨0.85元调整为1.05元;经营服务单位用水由每吨0.98元调整为1.2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每吨1.26元调整为1.65元;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由每吨0.4元调整为0.7元。
    调整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该负责人说,按每户平均3人,每人每月用水7.5吨计,每户每月用水量为22.5吨,明年1月起每户每月只增加支出5.18元,人均每月1.73元。此外,根据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提供的资料,2007年惠州市区工业用水量为4228万吨。据测算,明年1月调价后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3593.8万元,每年增支1310.68万元。因此,污水处理费调整对工业生产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据介绍,对低保户、社会福利机构和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工生活用水),幼儿园、托儿所、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采取“核定标准,先征后退,超标自负”的明补方式进行减免。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惠州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但没有享受“霸王餐”的机会。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