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唐胜一)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县物价局先后下发文件,核准了衡阳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衡阳县自来水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
衡阳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自2000年调整后,近9年未作调整,其水价均低于周边县(市),供水企业出现成本严重倒挂现象,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从2007年起,衡阳县自来水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拟出了衡阳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顺利地召开了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将水价调整方案上报上一级部门核准批复。衡阳市物价局以衡价消字[2008]244号文件,核准批复了调整衡阳县县城自来水价格并开征县城污水处理费,衡阳县物价局以蒸价字[2008]4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衡阳县县城自来水价格和开征县城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衡阳县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68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6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8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3.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6.7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价格调节基金0.03元/立方米。随水费一并征收的还有污水处理费(暂执行0.20元/立方米,待污水处理设施竣工运行后,再调整到0.60元/立方米)以及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经报请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的水价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衡阳县自来水公司表示,将实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为县城居民供应合格的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