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获悉,赣州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上调,自明年元旦起执行(即从2009年2月1日起抄表用水量开始计收)。
调整后的各类自来水价格标准如下(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每吨由原0.75元调为每吨1.15元;工业、生产用水每吨由原0.90元调为每吨1.20元;经营、基建用水每吨由原1.25元调为每吨1.8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由原2.25元调为每吨5元。
为照顾困难市民,赣州市水务集团负责人表示,继续执行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优惠政策,即每人每月免交1.5吨自来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