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6日从呼和浩特市排水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该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从原来的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其他由原来的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另外,享受低保的家庭继续执行0.45元/立方米。价格调整将已于2008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
呼和浩特市排水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霍智义对记者说:“目前执行的污水处理费用只是恢复本应该于今年年初执行的价格。调整的价格已经实施1个月,由于这笔费用通常不是按月查表收取,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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