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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水价调整不用开听证会?人大代表建议要改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7  来源:东方今报  浏览次数:549
    □记者 刘长征 实习生 胡海清
    今报郑州讯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郑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为让出台的条例更加公平,原定二审即交付表决的《草案》改为三审后表决。
    郑州城区高层、小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也逐渐成为共性问题:物业维护不专业,缺乏卫生监管;交给专业公司负责,业主又要多掏钱。
    《草案》规定,城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移交供水企业(目前为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管理,且管理费用要加价计入水费,而非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则可“委托”供水企业管理,这就相当于高层住宅供水被强制加价收费。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该条,无论住宅与非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只可以“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另外,《草案》规定的罚款幅度太大,同样的违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竟然相差50倍。例如,擅自开闭、移动或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可罚款200元至1万元;用户擅自将生活用水用于商业用途,将被处罚500元至1万元等。
    人大代表们认为,罚款幅度过大,随意性太强。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将罚款幅度控制在5倍以内。
    一般人都知道,水、电、气、暖等价格调整,都应召开听证会。2008年,郑州市燃气、暖气调价均召开了听证会。然而,《草案》有关水价制定的条款中却这样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经价格部门核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活用水可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却没有提到召开听证会或相关制度。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删掉以上内容,修改为“城市供水价格由政府制定,实行听证和公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或变更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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