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詹彬) 近年来,由于电力价格的调整以及国家对自来水水质标准的提高和管网改造等因素,导致制水成本不断上升,自来水生产经营出现持续亏损态势。为保证供水生产的正常运营,根据成本核算和征求部分用水企业意见,在适当弥补自来水生产成本、保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且基本维持原有水价构成的原则下,江苏扬州水司经研究并报扬州市物价局批准,根据扬州市物价局“扬价工(2008)216”文,从10月1日起对扬州市区工商业等自来水价格作出调整。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工业、一般经营、宾馆等用水水价由原先的2.77元/吨,调整为3元/吨;建筑业用水水价由原先的3.37元/吨,调整为4元/吨;高档洗浴、纯净水生产等特种用水行业由原先的3.67元/吨,调整为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