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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举行自来水调价听证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30  来源:大同日报  浏览次数:325
    10月28日上午,受山西省物价局委托,大同市物价局就大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自来水调价并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申请在晨光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
 
    是日上午,参与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大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单位代表,共计42位,旁听代表11位。
  
    听证会上,大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同市唯一一家具有供水资质、可以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的企业对自来水调价理由和方案等进行了陈述。申请人认为,大同市水资源严重匮乏,城市供水矛盾日益突出,而且目前十分有限的水资源正在受到工业和生活排污的污染,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大同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用水需求增加,居民用水在质和量的标准上都有所提高。在北方24个大中城市中,大同市水价排在第22位,而在全省11个城市中,大同市水价排在第10位。长期的低价位水价,导致大同市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所以,适当调整水价有利于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一份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此次,该公司提出两套调价申请方案。方案一:水价由现行平均水价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提高0.93元,平均调价幅度为45.37%。居民生活用水调价金额为0.7元/立方米,其中实行了“一户一表、出户改造、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即由现行的1.6元/立方米调整为2.3元/立方米;其他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非阶梯水价,即由现行的1.7元/立方米调整为2.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的1.9元/立方米调整为2.7元/立方米。工业企业用水由现行的2.3元/立方米调整为3.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行业用水由现行的3.2元/立方米调整为4.3元/立方米。高档洗浴、洗车等大量消耗水资源的特种行业由现行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30元/立方米。方案二:水价由现行平均水价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提高0.83元,平均调价幅度为40.49%。除特行用水由现行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30元/立方米,与方案一调价金额相同外,其余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业用水的调价金额均比方案一调价金额降低0.1元。与此同时,以上两种调价方案均对于“一户一表、分户改造、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实行“阶梯式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小于等于2.5立方米执行第一级水价,即基本水价(阶梯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2.5立方米,小于等于3.5立方米的用水量执行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价为基本水价的两倍;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3.5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价为基本水价的3倍。此外,该公司还建议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即对大同市的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酿酒、制药、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或者这些行业的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用水,在现行水价和水资源费的基础上加倍,限制类用户加价1倍,淘汰类用户加价3倍。
  
    随后,听证代表对该公司提出的两套调价申请方案展开讨论,各抒己见。代表们认为调价确有必要,只是认为在此次调价基础上,应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业水价提价幅度,尤其对特种行业,不仅要加大涨幅力度,还应限制其用水量。实行阶梯式用水,应做好现行的按户计费与阶梯式水价按人计费的衔接工作,出台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对于城市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政策,以保证其生活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
  
    据悉,听证会后,大同市物价局将汇总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综合考虑供水企业经营成本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周边城市的价格水平制定出切合大同市实际的调价方案,上报大同市政府同意后,报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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