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4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昆明市政府已经印发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2010年昆明将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昆明市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将在市区(包括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城)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日每人少于140升。同时,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据了解,昆明市根据《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将在2009年底以前制订出台《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市级财政将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节水宣传、节水表彰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及节水示范性工程建设等工程和措施的支出。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通过审查,通过规划、建设、房管部门的配合把关,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前,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并通过审查。对未通过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进行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水设施未同期设计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竣工时,市节水办要组织对节水设施(含再生水利用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等证照和相关手续。对各种违反节水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和使用。
工业废水排放要达到100%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城市供水企业对居民用水户“一表一户、抄表出户”,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改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开展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拦蓄、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推广城市雨水的收集利用。通过实行阶梯式水价,引导居民用水户主动使用节水型器具或采取其他节水措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工商、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用水器具生产环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用水器具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通过对市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禁止销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6升及以下的马桶及其他节水型器具;对机关、学校、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用水单位的国家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应在2009年底以前强制改造完成。
在不断完善用水定额的基础上,继续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收取累进加价水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并认真执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指导价格。对地下水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制订封停地下水井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率和供水保障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有计划地逐步关闭自备水井,把地下水作为战备水源和补充水源切实加强管理。
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深度处理和消毒,达到国家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城区河道的生态环境补充用水,并通过铺设供水管网回用于单位、居住小区等的绿化、景观、冲厕用水和市政绿化用水;符合条件但不具备使用集中式再生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期配套或补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通过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80%。加强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以及在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管,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