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广东省揭阳市物价局组织召开揭阳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听证会,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代表就调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调整方案进行认真的讨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的规定,所有市、县城区必须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0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0元/吨。而揭阳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为0.30元/吨。
听证会上,污水处理费调整申请方揭阳市建设局代表分析揭阳市市区实际,申请将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现行的0.30元/吨调整为0.60元/吨,新的收费标准拟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这一调整标准申请方案,听证代表纷纷发表各自意见。绝大多数代表赞同和支持对市区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但考虑到广大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多数代表认为,调高幅度不宜太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现行的0.30元/吨调整为0.50元/吨为宜。有的听证代表还就加快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尽快发挥作用,以及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揭阳市物价局表示,将综合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研究,在充分兼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以及企业的营运成本的基础上,按规定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上报揭阳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