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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所有县(市)污水处理费最迟年底开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5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287
    记者从9月23日召开的广东省梅州市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将按照广东省政府的统一规定,在今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不低于0.50元/吨。副市长叶胜坤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梅州城区(含梅江区及梅县县城)从2003年1月起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他各县(市)到目前暂未开征。广东省政府规定,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城区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吨不低于0.80元,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每吨不低于0.50元。
  
    叶胜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目标,综合考虑环境使用、环境损害和污染物处置等各层次的特点,科学制定环境价格改革规划,明确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要狠抓落实,推进污水处理收费等环境价格改革,加快环境价格体系建设,要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高效用好资金,争取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进一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投资者的投资、经营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梅州市污水及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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