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网的一则“乌鲁木齐市水费欠费总额已达2000多万元”的消息,让全国的供水同行为之一震。2000多万,这是一笔多么可观的水费金额。乌鲁木齐市水务集团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摆脱“烂帐”,借助媒体,毫不留情地将那些欠费大户予以曝光,并明确表示,如这些单位“不按时(9月17日以前)结清历欠水费,将依法采取暂停或限制供水措施,以此追讨所欠水费”。用水交费,天经地义;逾期拒交,供水方采取法律允许的相应措施;直至最后依法亮出坚决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举动,我为乌市水务的这一铁腕手段叫好。但也有读者认为:乌市水务的收费方法似有值得改进之处。
在这个欠费消息的最后,附有一张“欠费单位曝光表”,共计25家单位,欠费总额为428.7万元,占欠费总数的四分之一不到点;欠费最多的逾84万,最少的也有5万。从这张单子看,欠费者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达21家之多,由此可以看出,乌市的水费大概有不少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此类情况往往是一个住宅小区只装一只大水表,各家各户装只小水表,所有小水表则由业主自行抄收或由物业派员抄收,最终由物业将水费交给自来水公司;还有一种情况是自来水公司只抄楼幢单元总表,把水费通知单交给物业,由物业抄小水表并负责收费交费;当然还可能有别的什么抄表收费办法。
随着城市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与之相关的物业管理公司比比皆是。物业公司承担了小区的许多管理服务职能,为业主解决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还为此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由于物业公司基本上都是从房屋开发公司那里直接接受对楼盘小区的物业管理,而供水方最初正是接受了开发商的接水申请,所以也就衍生出自来水公司委托物业抄住户小水表、收住户水费和水司向物业收取整个单元、整个楼栋乃至整个小区水费的做法。应该说,这个方法有效地降低了水司对抄收工作过多的人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如搞得好,搞得成功,能提高水费回收率。但事物往往是一分为二的,如物业不能很好地履行委托协议,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物业在它所承担物业服务的小区服务不好,缺乏诚信,与业主的关系就不会很融恰,不会被业主所信任,业主就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包括欠费)进行抵制。更有甚者,有的物业在它所管理服务的小区不能从一而终,它就根本谈不上百分之百地收取水费,于是,拖欠自来水公司的水费成了它说不清、道不明的患疾,最后也就导致自来水公司无法达到起码的水费回收率。
总之,委托物业收费,本来是一件好事,可由于有的物业服务工作敷衍失职,反而酿成水费的拖欠,这类情况在不少城市屡有发生。为了保证水费的回收率,一些水司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包括媒体曝光、诉诸法律等;也有一些水司在几经挫折后,不得不终止委托物业收费的协议,仍改由自来水营业部门抄表收费。
读了《中国水星》网的新闻,对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的这个做法,鉴于有的读者认为可以商榷,笔者以为至少应该吸取以下几个教训:
一是假如过去采取的是一个小区一只总表,小区内都是分表,分表又由物业抄表收费,这个办法显然不妥;应尽快在拆除总表的同时改装成单元水表,缩小计量单位;二是必须加快“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按户计价”的改装步伐,“一户一表”不仅可以解决居民与水司信息不对称和不能直接对话的问题,而且也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条款;三是如各种条件具备,可以委托信誉度较高的物业收费,但只能试点,不能较大面积地铺开,这项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委托抄收的协议条款要精雕细琢,切忌起草成“霸王条款”。
我们自来水公司是个以生产供应自来水为主的企业,作为企业,我们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自来水的销售。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的供水事业为了适应这样的形势,当好经济建设的先行官,也会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这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教训。就以抄表收费为例,在城市供水能基本满足或适当超前于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后,我们终于找到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按户计价”的最好办法,因为它既符合广大自来水用户的心愿,又让我们在供水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颠覆传统的一大步。
乌市水务向物业追讨巨额水费的正当要求,我们水行业应予以声援和支持。不管请物业代抄水表和向物业收取水费的做法是不是合理妥帖,但那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采取的特定措施,且有委托抄收的合同或协议在先;更何况乌鲁木齐市到现在还是一个缺水城市,水资源的短缺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这个自治区首府的经济发展,拖欠水费不仅与市场经济的法则背道而驰,而且已经严重影响了乌市水务供水事业的进程,当然也拖了乌市“一户一表”改装步伐的后腿。
水费收取的方法可以商榷改进,这乌市水务已经在做,而且一定会做得很好;但它与水费清欠工作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历史的旧账必须了结,工作的方法有待改进,我想这才是应有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