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出台供水管理规定后,9日临沂市再次出台水质管理规定,通过强化水质检测等行为,加强供水水质安全,并明确了城市供水单位对其提供的供水水质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的水质。此次出台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暂行规定,是临沂市首部直接针对饮用水安全的法规。规定明确了责任:城市供水单位对其提供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水质(因建筑物高度对水压要求超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负责。
规定同时加强了水质检测工作。原水(未经处理的水源水)包括大肠杆菌等9项指标检测每日不少于一次。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原水水质检测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每年不少于两次(丰、枯水期)。出厂水9项指标检测,每日不少于一次。另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制度和清洗消毒档案。
临沂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8日临沂市出台供水管理规定后,9月9日再次出台水质管理规定,是临沂市综合提高城市供水的体现。临沂市今后将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制度,对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水及二次供水标准水质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向用户定期公布有关水质信息,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