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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从12月起污水处理费提至0.5元/吨 征收范围扩大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11  来源:揭阳新闻网  浏览次数:269
    按照省要求,揭阳市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提高污水处理费至每吨0.5元,并把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从原来市区扩大至计划投资建设的19个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这是记者从市召开的全市污水处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传达了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中山现场会精神。据了解,省政府于最近作出规定,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城区,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开征。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吨不低于0.80元,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0元。根据省的要求,揭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作出了决定:提高污水处理费至每吨0.5元,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从原来市区扩大至计划投资建设的19个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副市长陈澄民出席会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水处理收费等环境价格改革;要以此为契机,促进揭阳环保产业发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国家和省关于污水处理收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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