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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年内不上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4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284
    东莞市物价局9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广东省提出要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吨0.8元,东莞已经较符合该标准,因此,今年没有提高污水处理费的计划。
  
    目前广东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中,深圳征收标准最高,为1.05元/吨,梅州征收标准最低,仅为0.1元/吨,目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普遍在0.85—1元/吨,低下的污水处理费已不足以补偿处理厂的运行支出,也起不到鼓励企业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作用。
  
    按照此前公布的环保规定,广东东西两翼等地区收费标准将提高到0.5元/吨以上,珠三角地区则提高至0.8元/吨以上。
  
    根据东莞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用相关征收管理办法,使用自来水的按排水量(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计征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源的按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的90%计征污水处理费;产品以水为原料和生产过程中蒸发量大的单位,由市、镇(街)市政公用事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目前,东莞市居民生活污水按每吨0.7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工业污水按每吨0.8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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