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河南省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总投资1055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国债专项资金4748万元,省级配资1741.08万元,市级配资1160.72万元,县级配资580.36万元,群众自筹2321.44万元。2008年,商丘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涉及全市9个县(市、区)38个乡207个行政村,计划建供水工程41处,将着力解决26.3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统筹规划布局,加快规模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认真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问题。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大力推进规模化饮水工程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规模化水厂,实现整村、整乡推进。全市今年计划建千吨万人水厂8个,5000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1处。
规范建设程序,强化质量意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要执行“四制”:一是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县(市、区)要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是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规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阳光作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是实行全过程监理制。各地要按照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四是实行合同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单位要与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企业等签订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义务,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安全使用。
建立督导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项目。市水利局将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到各县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促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全面均衡发展。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抽调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加强对供水工程建设的指导。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重视水源保护,保证水质安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一切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对每处集中供水工程都要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每处饮水工程正式通水前,必须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管网末梢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的化验报告,水质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确保工程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