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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 广州市将继续试点阶梯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487
    8月29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没有对争议较大的“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规定。对此,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8月29日表示,广州会继续试点阶梯水价,深圳、珠海、湛江、中山、佛山等其它试点和推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也会继续探索,不会暂停。
  
    新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广州早在2002年就开始提出拟推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根据每月用水量不同,实施不同的水价标准,具体分为三个阶梯。但由于阶梯水价的实行必须具备4个条件:全市水表全部实现“一户一表”,自来水表安装前进行了强制检验,自来水公司对住户的用水性质进行了摸查以及全部住户都签订了供水协议。
  
    由于全市的一户一表改造尚未完成,直到今年年初,广州才开始推行阶梯水价试点工作。何时真正推行阶梯水价则尚没有日程表。而全省则有深圳、珠海、湛江、中山、佛山等城市试点或推行阶梯水价。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通过是否意味着这些城市的阶梯水价都将暂停?昨晚,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透露的信息是,正在进行阶梯水价探索和试点的城市可以继续探索。这也意味着,广州将继续探索阶梯水价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和水表一户一表改造情况决定是否推行阶梯水价。而其它已经推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也不会因此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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