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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绿化景观逐步少用自来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2  来源:黄海晨刊  浏览次数:305
 8月19日获悉,山东省《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五章四十条,对用水管理、节水管理措施和奖惩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绿化用水、景观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劣质水、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办法》规定,“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中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按户计量收费”;“城市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逐步规范给水系统,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非生活用水户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办法》还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绿化用水、景观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劣质水、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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