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解决城市污水污染问题,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和配置水资源,促进崇左市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崇左市从7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
征收标准按“保本薄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规定崇左市污水处理厂在建成并投入运行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5元;建成运行后,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元,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用于弥补该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及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污水处理和管道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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