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小区移交管理权
据了解,为管理合肥二次供水,2007年3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后,应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已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检测合格,并按照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在《办法》出台时,合肥有近300个二次供水小区,涉及6万户居民;而从2007年5月至今,合肥市又陆续新建了300多个二次供水小区。截至目前,验收合格交由供水集团管理的小区已达近100个,都是新建小区。
“天价水”从何而来?
合肥市物价局在去年下发的文件中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在正常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二次供水价格,二次供水试行价格暂定为3.2元/吨,实际运行期为一年。而对于那些尚未移交的小区,其价格仍由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加压泵水发生的费用均摊到用水量上收取,但必须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张榜公布,告知业主后收取。由于物业根据实际发生成本定价,未移交小区的二次供水价格不尽相同,总的来说价格基本都偏高:5元/吨、8元/吨,甚至12元/吨的“天价水价”就此形成。
小区移交咋就那么难?
既然移交给合肥供水集团的小区水价非常优惠,为什么很多小区不移交?合肥供水集团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的姚处长介绍,移不移交、怎么移交,《办法》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改造的费用谁来出?
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改造小区公用设施,应经产权人同意。而实际情况是,这样一笔高额的费用,多数业主不愿负担;有的小区没有正规的业主委员会,加上改造程序复杂,改造资金难以落实。“小区的二次供水成本与设计合理性、设备运行状态、小区入住率、供水提升高度等都有密切关系,就是目前已经移交给我们维护管理二次供水的小区,现有二次供水价格并不能保本,供水集团二次供水这块业务也处于亏损状态。”
想要管好其实也不难
据了解,二次供水的矛盾不仅出现在合肥,在全国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就合肥而言,市政府于2007年出台的《办法》作为行政规章,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行要求所有二次供水都移交给合肥供水集团。对此,合肥市供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立法形式对这一规章进行强化是办法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心、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也都很关键。“合肥也有诸如绿城桂花园这样管理非常成功的小区,他们的二次供水没有移交,但费用并不高,水质、卫生等都非常好,相信责任心到了,即使不移交给我们供水集团,市民也都能喝上‘舒心水’。”·吴薇叶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