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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1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记者 钱兰  浏览次数:312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长姚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泰州市区 “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市物价局副局长王京校介绍,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每户4人及以下)的居民,每月生活用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小于或等于25立方米,按正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第二级,在超过25立方米但低于或等于35立方米用水区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5倍收费;第三级,超过35立方米,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倍收费。每户5人以上 (含5人)的,在以上用水量上加每人5立方米,阶梯价格水平同上。
    按照 《方案》,市区污水处理费拟由现行平均每立方米0.927元调至1.11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调至0.20元;自来水价格中增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立方米0.025元。同时,新增政府新建管网租赁使用费,同步提高自备水源用户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方案》规定,基本水价调高部分的15%上缴市政府。
    对市区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由现行每月每户以优惠价照顾5立方米自来水,改为免费使用5立方米,水价改革对其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王京校介绍,市区水价改革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09年12月起,居民到户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33元,由现行的2.27元调至2.60元;生产经营到户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26元,由现行的2.73元调至2.99元。第二步:2010年12月,居民到户水价每立方米调至2.94元,生产经营到户水价每立方米调至3.56元。水价改革后,市区居民用水价格位于全省倒数第2位,生产经营用水价格位于全省倒数第3位。
    目前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共计100881户,一个三口之家月均用水量约为9.02立方米。水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0.67元,月均每户增加支出6.04元,人均月增加支出2.01元,对一般市民的生活消费影响不大。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 《泰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关于在泰州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关于在全市重点河流建立河长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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