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昨天,扬州物价局网站公布了《扬州市区“十一五”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我市将于今年先对市区自来水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2010年上调0.23元/立方米,并同步对居民生活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
昨晚,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扬州市区“十一五”自来水价格改革正式实施文件目前正在“走程序”,将于本月正式实施。
调价
“3元水价”方案获审批
据了解,扬州市物价局早在2009年6月9日就召开了市区“十一五”民用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依据《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以及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总体要求,在先后经过调查测算、成本审核、举行听证、增支分析等环节的基础上,形成了两套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将民用水到户价,从现行每立方米2.57元上调至3.00元;第二套方案则是将民用水到户价,从现行每立方米2.57元上调至3.30元。同时,对民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
考虑到扬州的经济情况及居民的承受能力,最终,“3元水价”方案通过审批。至“十一五”期末(2010年),由现行2.57元/立方米,上调为3.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43元,上调幅度为16.73%。
两步走
年内先涨0.20元/立方米
其中,基本水价上调0.3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10元/立方米。实施两步走的方案,最大限度地缓解居民的压力。即2009年先上调0.20元/立方米,2010年上调0.23元/立方米。
听证会后,市物价局依照法定程序,将方案完善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批复。“自来水调价近在眼前。”昨晚一位消息灵通人士表示,扬州市区“十一五”自来水价格改革正式实施文件目前正在“走程序”,由于正式文件还未下发,具体执行时间他也不好事先透露。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近期各类商品均在喊涨,为了给煤气、电、燃油等涨价让路,自来水调价才被延迟至今,“按照计划今年必须完成第一步调价。”
阶梯价
“户均”“人均”两方案
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将对少数用水量特别大的居民用户实施适当的加价政策。公告对阶梯式水量、水价的标准给出了明文规定。
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户均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月均用水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价共分三级,第一级(≤22.00立方米)水价为价格部门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第二级(22.01-30.00 立方米)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150%,第三级(〉30.00 立方米)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200%。
人均用水量计价办法: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人均月用水量暂定为5.5立方米。即:每超1人每户每月增加5.5立方米的用水量。
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超过部分要求按人均用水量办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可凭户口簿(本)或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扬州自来水公司认可后方可执行。
考虑到扬州居民在一年12个月里每个月的用水量不同,冬天和夏天的月用水量差距较大,物价部门在实施阶梯计量水价时是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以一个四口之家计算,每个月的第一级用水量为22立方米,只要全年用水不超过264立方米,将按第一级用水收费,全年超过264立方米不超过360立方米的将按第二级用水收费,依此类推。
增支账
每户年均多支出30.65元
由于自来水价格调整,涉及到市区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我市物价部门因此专门对调价方案进行了总体测算,实施新价方案后,我市普通居民每户每年增支30.65元。
以2008年市区直抄直收居民用户平均月用水量5.94立方米计算,如调整0.43元/立方米,每户平均月增支2.55元,每户年增支30.65元;阶梯式水价测算方面,按2008年市区直接抄表居民家庭20.46万户,直接抄表居民家庭用水1457.63万立方米计算,户均月用水量为5.94立方米,因此每户22立方米的阶梯式水价基数完全能保证一般居民(4人及以下户)生活用水的正常需要。
物价部门还对水企的阶梯水价的收费方式进行了规定,按照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考核周期是一年的要求,用水大户自新价实施起的一年内,依旧按第一级水价付费,等到第二年后才需补缴阶梯水费。
提醒
特困家庭:每月免费用5立方米
“方案中对特困群体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相关人士介绍,实行新的水价政策时,将继续对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发的市直特困家庭,给予每月免费使用5立方米水量的优惠政策。其中,淡季月用水量如用不足5立方米,可结转到旺季月继续使用,以一年为期。
《扬州市区“十一五”自来水价格改革》还明确表示,将加大财政对公用事业的投入。已建议政府公共财政中要安排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合理支出,纳入正常的预算支出,以缓解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困难。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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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水表”已面市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高。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