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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明年起地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大幅提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3  来源:中山日报  浏览次数:293
  记者从中山市水利局了解到,中山市明年将按广东省规定,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城乡生活取用水和生产、经营取用水收费标准分别由每立方米0.02元、0.025元统一上调为每立方米0.12元。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乡生活取用水和生产、经营取用水收费标准也将大幅度提高。
  水资源费是指取水单位和个人因消耗了水资源而向国家缴纳的资源费用,主要用于对水资源的恢复与管理,如水厂、大型工厂等单位。目前中山市居民绝大多数使用自来水厂的供水,因此直接交的是水费而不是水资源费。
  据了解,中山市水资源虽然丰富,但全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1200立方米,低于全省人均2100立方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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