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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水价拟由现在每吨1.35元调至1.75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1  来源:抚顺新闻网  浏览次数:541
    11月10日,我市召开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听证会,调价申请单位市自来水公司拟将居民水价由现在每吨1.35元调整为每吨1.75元。
    听证会上,市自来水公司陈述了水价调整方案申请,市工农产品调查队宣读了《抚顺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被邀请参加听证会的28位消费者、经营者、市人大、政协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分别对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我市现行城市自来水价格,是省物价局2006年4月批准调整的。近年来,随着我市水厂改扩建及管网更新、水表更新、补偿转供水的运行,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严重倒挂。目前,已累计亏损高达3亿元。由于资金拮据,供水设施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无法有效实施,因抢修限水、停水时有发生,给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在兼顾我市供水企业困难、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市领导批示的“我市调整后的水价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市自来水公司提出城市水价调价方案,对于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以内(每户月用水量13吨,含13吨)由1.35元/吨调整为1.75元/吨;用水量超过13至18吨部分(含18吨)调整为2.60元/吨;用水量超过18吨部分调整为3.50元/吨。对非盈利性、福利性养老单位服务单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经营服务用水维持现价每吨2.22元不变;行政事业用水每吨由现在1.75元,调整为每吨2.55元;工业用水由现在每吨2.05元调整为每吨2.55元。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数以内(每户月用水量13吨,含13吨)价格由每吨1.10元调整为每吨1.35元,超过基数部分按调整后的阶梯式水价执行。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市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水按用水8吨计算,预计多支出3.20元。城市“低保户”生活水价上调0.25元/吨,预计每户每月多支出2.00元。
    据了解,市物价局将综合听证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自来水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并报省物价局正式审批。

(记者 曲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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