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江西省吉安市中心城区、市高新区、吉安县城和县工业园开征污水处理费。据了解,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0.48元/立方米,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0.78元/立方米(综合平均收费标准为0.60元/立方米)。根据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可免缴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低保对象凭相关证件可减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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