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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逾期不缴水费拟最高罚3万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29  来源:东莞日报  浏览次数:498
  东莞时间网讯 欠交水费、转卖和盗用城市供水者最高可罚3万元,新建住宅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予供水,城市供水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昨日,《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并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在10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法制局反馈。
  城市供水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办法》提出,政府对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据介绍,市政公用事业是指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的制度。实行特许经营后,国内外资本是否会进入东莞供水行业呢?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供水企业多为国企,其中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实力最强。此前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成立较晚,历史负担相对较轻,暂时还没有引入外来资本参与东莞供水行业的打算。
  新宅不抄表到户不供水
  《办法》提出,居民生活用水要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当分户设表计量,达不到抄表到户要求的,不予供水;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有住宅功能的楼宇因供水设施原因达不到抄表到户的,必须进行供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供水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选择下列办法之一计收水费:(一)按上期用水量;(二)按最近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三)按去年同期用水量。
  据记者了解,我市不少旧小区或者农民房尚达不到抄表到户的要求。《办法》提出,进行设备改造费用要计入供水成本,但并未明确设备改造由谁来进行。如果设备改造由供水企业来完成,加上改造费用后,管网改造区域内的水价必然要在市物价局规定的基础上有所上涨;如果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届时能否适当下调水费以减轻居民负担呢?对此,市城管局相关人士认为,供水设施改造一般造价较高,市民自行改造可行性不大,涉及到物价的问题最终需要物价部门来解释。
  欠交水费可最高罚3万元
  《办法》提出,用户逾期不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除每天按欠交水费总额的0.5%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本金)外,还可按日根据应交金额的1%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据了解,这一规定也给水企戴上了“紧箍咒”:有关企业供水水质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反规定,供水工程竣工后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水表跑得快可申请检定
  用户认为水表跑得快,水企认为水表正常,双方争执不下。这个问题今后可能得到解决。
  《办法》明确,用户与供水企业因水表准确度发生纠纷,可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费用由提出检定方出;检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为负数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为正数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按水表快慢比例追收或者退还水费,但只以发生争议前最近一个抄表周期为限。
  ◆延伸阅读
  街头无证售水站或受罚
  《办法》提出,对转卖和盗用城市供水者,有违法所得且可计算的,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据了解,在东莞各镇街均有大量农民房出租。这些房屋大多只有一个总表,房东开户口按照总水表上的用水量缴纳水费。房东往往会在各租户房间内安装分水表,加收一部分费用后收取水费。因此,农民房租户所要缴纳的水费普遍要比物价部门规定的高。
  对此,市城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因为供水管网都有一定的漏损率,一些水压不够的地方房东还要通过机器加压给租户供水。双方经过协商后,房东在原有水价的基础上适当加价并不会被当作盗用城市供水者。不过,如果房东不与租户协商,收取租户的水费远远超出实际水价,这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该人士表示,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售水站,在一些商铺门前都有一些投币式售水机,这些水往往是利用城市自来水,经过一些处理而成。而这些“山寨矿泉水”因为售价较低,很受低收入市民的欢迎。但此前对这些水的水质监管问题一直处于空白,规定实施之后,如果售水站没有经过工商、物价等部门批准,擅自售水,可能会被罚款。(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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