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财经》杂志《公用事业改革国际镜鉴》一文。
水价改革在任何国家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和政治影响,涉及补贴低收入家庭,社会收入再分配等一系列问题。经合组织2003年的研究表明,各国在对水资源定价时,都采取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这大致可以分为收入支持和价格优惠。
入支持主要从收入角度解决个人消费者的承受力问题,包括水费减免、政府发放供水服务代金券等;而价格优惠,西方国家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分类计价收费,通常分为三种形式:自主选择计价、最低费用计价和特供计价。
英国Anglian水务采用了自主选择性计价中的水表计量收费方式,把水价分为18种价格标准。接受救助的家庭可以从18个标准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
英格兰和威尔士,则采用了封顶计价方式,低收入群体家庭交纳水费时按实际用水量计量付费,或者不计量,按所在区域内所有用户的实际水费的平均值付费,任选其一。
特供计价是针对限定人群的一种计费方式。西班牙对退休人员家庭的水费每两月计费一次,在两月中前15吨水是免费的,超出15吨水之后的10吨水,按平均收费标准的66%收取水费,累计超出25吨的部分,则按市场的价格交纳水费。
中国目前已实施的有累进阶梯水价、低保补贴和水费减免。这些措施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是,大量的流动人口和农民工,作为社会中最为弱势的群体,往往没有资格从其居留的地方政府获得支持。
世界银行高级环境专家谢剑博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经验在水资源定价领域只能提供有限的借鉴。如何确保低收入群体用得起水,同时保证水资源在社会中的公平分配和经济的有效运行,是对政策制定者很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