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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每月用水超千吨者要申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1  来源:信息日报  浏览次数:307
  从1月10日起,凡是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每月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吨)以上(含1000立方米)的用户,需向有关部门及时申报。

  南昌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提醒符合申报要求的用户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南昌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凡下达了用水计划的用户超计划用水的,要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超计划用水量  超出部分水费
  25%以内     按水价2倍缴纳
  26%~50%     按水价3倍缴纳
  51%~100%    按水价4倍缴纳
  100%以上     按水价5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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