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目标责任书》要求,宜春市中心城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正常运行,2008年必须建成配套管网并达到65%的运行负荷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到2010年实现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全市要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底以前全市各县(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同时,要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66号文件要求,宜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之前要调整到0.6元/立方米,2010年底调整到不低于0.8元/立方米的水平;各县(市)2008年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且标准不低于0.57元/立方米。
据悉,江西省建设厅每年会对各地级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排名,并向江西省政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