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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年中前全面实现水价“三步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3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306
  为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日前陕西省政府制定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意见。陕西省将深化水价改革,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008年6月30日前全面实现水价“三步走”改革目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意见指出,目前,全省年供水缺口达21亿立方米,有30多个县以上城市、650个乡镇不同程度缺水,还有1005万群众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据测算,到2010年全省缺水量将达到39亿立方米。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陕西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到“十一五”末,将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200万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回用率达到2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0%。到2020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5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陕西省将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明确的水资源费征费范围和征费标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扩大不同区域、不同水源、不同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差距,促进节约用水。对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应不低于公共供水的价格水平。

  深化水价改革,加快建立以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按照陕西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城市供水今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实现水价“三步走”改革目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设区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6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农业用水全面推行按量配水、按量收费的农田灌溉终端水价制度。

  逐步建立水权制度,在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计量与统计、节水产品认证等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水使用权分配、水使用权管理和水使用权转让试点,推进水市场的形成,促进水权在地区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有偿流转,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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