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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层层签订城市污水处理责任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22
  在12月27日召开的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现场会上,江西省建设厅长与各设区市负责人分别签订城市污水达标排放责任状,确保全省2008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2010年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零排放。

  至今年底,江西省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4座,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17.8万立方米。预计明年还将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届时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50万吨,为实现责任目标奠定了基础。

  “责任状”还要求,2008年全省11个设区市必须建成配套管网,管网负荷运行率要求达到65%;同年所辖县、市三分之一以上要开工建设县级污水处理厂,2010年全部县、市均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

  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责任状”还要求各设区市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之前调整到每立方米0.6元,2010年底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所辖县、市2008年也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5元。对上述承诺目标,江西省建设厅将进行年度跟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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