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年底,江西省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4座,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17.8万立方米。预计明年还将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届时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50万吨,为实现责任目标奠定了基础。
“责任状”还要求,2008年全省11个设区市必须建成配套管网,管网负荷运行率要求达到65%;同年所辖县、市三分之一以上要开工建设县级污水处理厂,2010年全部县、市均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
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责任状”还要求各设区市污水处理费2008年底之前调整到每立方米0.6元,2010年底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所辖县、市2008年也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5元。对上述承诺目标,江西省建设厅将进行年度跟踪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