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7日,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泉州市区综合水价方案从200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的水价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的水价标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5元/吨调整为0.8元/吨。
12月11日,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基础在于“一户一表”。实行阶梯水价后,对无法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将实行季节性加价,在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基础水价加价20%收取。
“还有10%%用户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这些主要是多层、小高层用户,供水系统需要进行变频加压,这部分资金筹措出现难题。”泉州市自来水公司黄副总经理介绍,市政管道无法直接供水的用户需要加压改造,自来水公司只负责测算改造费用,这些费用如何分担则由业主、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自行协商。
这部分未进行改造的用户,若等到明年1月1日起再申请“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可能要提高。根据泉州市物价局规定,2006年12月8日起,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从当时的每户580元下降为220元,包括已经进行改造但工程尚未决算的用户,也按220元收取,而2008年1月1日起申请改造的用户可能无法再享受优惠政策。
据泉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明年1月1日“一户一表”改造的费用标准和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