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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部分污水处理费标准本月起提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衢州日报  浏览次数:322
  浙江省衢州市区部分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了。记者11月29日获悉,非经营性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5元提高到0.9元,经营性用户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从每立方米0.5元提高到1.1元,但居民生活用户(含巨化片区)的收取标准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0.5元收取。

  另悉,高污染工业企业将实行按污水浓度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以经营性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基准,实测污水浓度高于每升500毫克,每高一档(每升100毫克),收费标准每立方米相应提高0.3元。

  “主要是为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衢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首先是考虑不增加群众生活负担,以稳定为主的原则。其次考虑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并体现“谁污染重、谁付费多”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

  据了解,调整方案以用水时间为准,自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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