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辽阳市执行的水价标准,是2004年年末调整后的水价。其中,城市居民的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即9吨以内(含9吨)1.6元/吨;9吨—20吨2.4元/吨;超过20吨3.2元/吨,污水处理费为0.6元/吨。行政事业用水如事业单位、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关、部队、团体、文教科研、社会福利、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价格9吨以内(含9吨)为2.4元/吨,9吨以上为3.6元/吨。
此次城市供水价格及相关收费检查的重点是: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城市供水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供水企业、排水排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供水价格及相关收费制定程序,擅自制定、调整供水价格及相关收费的;违反国家规定不执行学校用水优惠价格的;违反国家规定不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继续收取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收取污水处理费不按国家规定使用的;重复收费的;依靠垄断地位强制收取费用和搭车涨价的;其他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管理规定等9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